客户已经下订单却说不要了

台州市律师网 2025-04-08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二十条,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。如果客户在订单中明确约定了检验期限,但在检验期限内未提出异议,则视为货物符合约定。此后客户表示不要货了,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,商家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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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客户只是口头表示不要货了,商家可要求客户提供书面确认或进一步沟通了解其真实意图。若客户坚持不履行合同,商家可依据合同及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,选择扣留定金、要求继续履行或寻求法律途径要求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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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商家可通过以下方式确保自身权益:明确合同条款,包括检验期限、违约责任等;要求客户支付定金或预付款以增加其违约成本;在客户违约时,及时收集证据,依据合同及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通过协商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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